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表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信用评级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信用秩序、降低社会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动等方面的作用。
在近日举行的 “中国信用评级行业二十年回顾与展望国际研讨会”上,潘功胜指出,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评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迅速增长,评级机构的整体实力持续增强。
据透露,到2012年6月底,纳入央行信用评级统计的法人机构共78家,专业评级人员2400多人。2005年到2011年,评级机构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8%;去年全年评级机构业务收入11.6亿元,同比增长43%。目前,信用评级产品涉及借款企业、担保机构、小贷公司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等十余个品种。
“要避免评级的利益冲突。”潘功胜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评级机构的行为准则和问责制度,评级机构存在的收费模式、利益冲突、内部控制、透明度等问题,必须从制度和规则上予以解决。
对此,他建议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督促评级机构完善内部治理、增强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培育市场,完善制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潘功胜并称,要支持和鼓励国内评级机构的发展,吸收国际评级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外部竞争能力;评级机构要练好内功,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