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金融服务和发展的水平,该行推行“四项制度”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一是考核指标量化制。将各项业务指标量化分解到相关业务部门,明确各自分值,实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与部门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二是一次性告知制。职能部门受理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其需要完善的材料,并明确具体的时间和要求;三是限时办结制。各项业务均规定明确的办结时限,并向基层行和客户公开;四是工作落实督办制。设立专项台帐对制度执行进行登记考核,如有部门因延期办理申报业务,监察室则及时地进行督办并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