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公告:
银监会部署扶贫金融六大措施 优化调整信贷政策
作者:来源:上海证券报发布时间:2015-12-17点击数:

银监会昨日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会议要求银监会系统要结合银行业金融监管工作,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引导银行业合力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并对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六大具体部署。

一是明确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两个确保”,找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引导银行业加强和改进服务。

在资金投入上,引导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保持对贫困地区、贫困户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所在省(区、市)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在贷款结构上,根据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支持的实际,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使贫困地区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在网点覆盖上,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机构网点,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尽快实现金融机构网点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达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机具、人人有服务”。

在服务机制上,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服务格局,创新有效的扶贫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是坚持精准服务的工作原则。通过准确对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生产和发展、移民搬迁安置等领域的金融需求,采取一项一策、一项一法、一项一品精细化的规划部署,使信贷资金支持对象准确、期限合理。进一步推进各类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普惠配置,突出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特殊倾斜性政策安排。

三是找准定位、落实责任。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机构优势,按地区、项目、贫困人群,合理确定自身承担的包括机构网点覆盖、扶持贫困户数量以及资金投放等服务指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四是优化调整扶贫开发信贷政策。适当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申贷门槛,切实降低到户贴息贷款的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医疗救助等项目贷款的期限等。推动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贷款尽职免责制度等。

五是鼓励开展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方式,建立扶贫贷款担保、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探索区域内金融机构包干服务方式等管理模式。

六是加快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步伐。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乡镇、行政村设立机构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加大贫困地区行政村金融电子化机具的布放力度,优先在贫困地区推动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会议认为,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扶贫开发责任,有效发挥金融加速脱贫能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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