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开行网站消息显示,银监会正式明确国开行的债信监管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于国开行的金融债券视同对政策性银行债权,风险权重为零。至此,改制后的国开行债信政策得到了妥善落实。
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债务的信用问题一直悬而未决。2013年底时,银监会表示明确国开行2015年底之前发行的金融债券风险权重为零,直至债券到期,并视同政策性金融债处理。2015年之后的债信将另行研究决定。
而本次银监会明确,国开行的债信政策长期稳定,不设到期日,体现了国家对国开行继续给予信用支持的原则。同时,债信政策对国开行的人民币(6.2010, -0.0078, -0.13%)、外币金融债券均适用。
在我国,政策性银行债券历来享有债信零风险待遇,从而能够持续以低成本在债券市场融资。不过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在政策性银行中首先推进国开行商业化转型。 国开行有关人士表示,该行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国开行深化改革方案要求,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继续做好发债筹资,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在种种改制后遗症当中,资金问题和国开金融债的信用级别问题是两大核心。此前按照银监会做出过渡安排,国开行可将国家信用保留到2010年(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在2010年底以前风险权重为零)。2010年之后发行的债券,由银监会按照市场化原则另行研究确定。
此前债信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也使得国开债的利率相对政策性金融债会较高一些。
2010年到期后,银监会将上述政策向后递延一年。曾有国开行人士表示,关于国开金融债债信,银监会一年一批,十年就要批十次,国开行的资金成本要大大高于一次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