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取消银行间债市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在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上市。
公告涉及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交易场所为债券流通提供服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银行清算所作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债券流通要素信息。
公告特别提出,对于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第一时间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和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