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公告:
银监会就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 调整职责分工
作者: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发布时间:2015-05-05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近日银监会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银监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正当程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等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及时转化为依法监管的具体制度和行动指南。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要求,借鉴先进成熟法治经验和做法,着力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前瞻性;立足银行业实际,体现行业执法特色,确保针对性、务实性和有效性;加强自我约束,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调处罚工作的严格性、严肃性和严厉性。

《办法》的修订既是适应当前银行业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也是着力解决行政处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困难,提高银监会系统依法监管能力的需要。此次修订对《办法》的框架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与修改,由原来的7章49条增加到11章97条,主要修改内容集中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调整行政处罚职责分工,优化处罚流程,建立“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新型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规定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组织听证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行政处罚案件。

二是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强调行政处罚“双处”原则。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时,要一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管问责,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提高监管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是严格立案程序,完善行政处罚立案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立案标准和立案责任、建立不立案说明理由制度,加强对立案环节的监督与约束,防止处罚立案随意性,从源头上规范和推进行政处罚工作。

四是细化调查取证规定,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为提高行政处罚质量,避免调查程序和证据瑕疵,保护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修订后的《办法》对调查和取证环节做了全面、细致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加强决策民主化,建立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处罚案件制度。规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委员会职责、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六是提高处罚工作效率,严格工作时限要求,构建证据承认和转化制度。规定处罚各环节的工作时限,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及时履责。同时,为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复取证,修订后的《办法》确认了执法证据转化承认制度,规定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证据,经审查认定真实合法的,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七是公开透明、警示告诫,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公开,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方式,提高处罚工作透明度。

《办法》的修订,是银监会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后在监管执法领域中的又一次自我革命。修订后的《办法》对行政处罚提出了更严、更高、更全面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强自我约束,主动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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