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上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
■本报记者 闫立良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昨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法规制度建设,尽快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使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机构上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指以金融机构数据元为采集依据、以统计信息标准化为手段,对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风险情况的统计。从机构范围看,金融业综合统计是覆盖整个金融部门的统计,既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融资性金融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甚至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等对金融部门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主体。从统计内容上看,既包括资产负债业务,也包括表外业务;既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也包括衍生产品和结构型产品业务。
潘功胜指出,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包括综合统计既为中央银行服务,也服务于监管当局等部门,在制度安排上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相互协调,促成金融统计的全覆盖、标准化、法制化和信息共享。
他提出,要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法规制度建设,尽快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使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机构上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在业务上覆盖金融机构的表内、表外业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金融统计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减轻微观金融机构的报数成本和负担,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