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宣布,配合《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央行颁布实施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于今年初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此次央行颁布实施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规范征信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为主线,以征信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和信息安全为管理重点,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与此同时,央行透露,世界银行[微博]2013年10月28日发布的《2014营商环境报告》因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信息主体对信用报告的查询权而将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从4分提高到5分,并推动我国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从82名提高到73名。
这是继2007年之后世界银行再次上调我国信用信息指数。央行称,这反映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健全、授信决策更为便利以及信用信息环境不断改善。
“信用信息指数”是世界银行用来反映一国从公共或私人征信机构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以及所获信息的范围和质量的指标,满分6分,分数越高表明一国的征信体系可以提供给授信机构的信用信息越多,对借款人的权益保护越完善,越便利贷款决策。
2007年,因全国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建成,《营商环境报告》将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从3分提升到4分;今年,因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从4分升至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