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建设是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创新,它的引入和实践,对于人们从系统角度认识金融并有效运用金融,进而推动金融环境的改善都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在2004年发表了《完善法律制度 改进金融生态》文章,全面阐释了金融生态建设的理念和内容,呼吁社会重视金融生态建设。这一倡议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回应。这些年来,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经过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了金融生态监测考核评估体系,形成了金融生态共建的良好局面。
金融生态建设这十年,适逢我国金融改革深化的重要时期,金融改革与金融生态建设相互促进,整体上改善了我国金融运行的法制环境和运行环境。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各类主体的功能和职责更加清晰;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取得突破,金融治理结构和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地方金融机构长足发展,金融业态和金融市场更加多元化;社会金融意识增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金融生态建设之所以显现出生命力,就在于它找到了现存体制下政府、金融管理当局、金融机构之间有效合作的契合点,以及金融与经济互动的平衡点。同时,这一理念符合我国现阶段情况和金融改革需要。
在充分肯定阶段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金融生态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经济结构和环境的变化,地方融资平台的兴起,需要重构地方融资、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广泛的授权授信以及争夺金融资源的博弈加剧,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性、公允性;影子银行的发展,以及过度追逐虚拟金融、避实趋虚现象,增加了金融运行的潜在风险。因此,应当充分认识金融生态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能有丝毫懈怠。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有效沟通。金融生态建设涉及政府、司法部门、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通过有效沟通,凝聚共识,发挥合力,始终把金融生态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识到,金融生态环境是影响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无论金融资源总量控制还是结构调节,无论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无论债权融资还是股权融资,金融生态都是资源配置中重要的内生变量,是决定区域融资规模的基础性因素。市场经济越发展,越是如此。因此,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是社会有关方面的共同责任,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充分尊重金融运行规律。金融业是特殊的产业,具有融通性、杠杆性、有偿性和风险性等显著特性。我们既要看到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要防止资源错配的风险,在动态中把握平衡。要减少不同主体间非理性博弈,加强市场约束,防范倒逼现象和道德风险。要认识到,融资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契约和责任。应充分汲取我国金融发展和国际金融发展的经验教训,防止过度透支政府信用、过度透支金融资源,自觉尊重金融规律,依法维护金融经营自主权。
从战略角度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不失时机推进关键领域金融改革,增强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金融法制,完善抵押担保制度、契约制度和产权制度。加快地方融资体制改革,明确地方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职责和边界,建立事权和融资权相匹配、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投融资体制,增加地方融资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引导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金融服务,有效监测各类金融活动及其风险。加强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的引导,努力实现包容性、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