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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局警示四大风险 银行代销理财整治加码
作者: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发布时间:2013-04-15点击数:

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整肃料继续加码。

  《第一财经日报》从相关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上海银监局于昨日正式下发《关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风险提示》),要求辖内商业银行重点关注此类业务中的声誉风险、客户信息安全、非正常资金往来以及员工“私售”产品等风险。沪银监局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尤其要加强产品销售终端管理,坚决杜绝基层网点和员工销售或推介未经批准的非本行产品。

  “这是上海银监局整治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其中一步,近期还将推出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管理和规范性文件。”上述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同时,本报记者还获悉,上海银监局已于近日开通辖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汇总登记系统,这是一个面向行业内部的平台,要求辖内银行必须对理财产品的发行信息和到期兑付情况等进行统一录入。

  警示风险

  此次上海银监局下发《风险提示》的对象,包括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私人银行部。

  沪银监局要求银行重点关注四大风险和行为:一是声誉风险,即第三方理财机构代理发行或推介的产品可能由银行托管,也有一些机构仅在商业银行开户,但在外宣传中擅用资金银行托管等词语,或在企业产品推荐资料中,声称与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和筛选方面有深度合作,借用商业银行声誉增信。

  同时,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佣金激励机制和售出为止的展业方式,可能导致强调收益隐瞒风险的销售行为,会因客户利益受损而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二是客户信息安全。为准确找到符合条件的高净值客户进行推销,第三方理财机构可能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或零售业务部门搜集符合标准的客户名单和信息。

  三是非正常资金往来。目前市场上第三方理财机构大多只提供理财规划和产品推荐,客户自主进行资金划转和管理,但有小部分机构与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在客户投资受损时,银行可能有连带责任,包括基层员工的操作风险。

  四是员工“私售”产品。前期商业银行机构在排查和自查中发现,存在员工擅自参与销售第三方理财机构推荐产品的情况。有第三方理财机构发送邮件或短信给银行理财经理,宣传代销其产品的高佣金,引诱银行员工“私售”。也有个别产品开发设计机构会同时在商业银行机构和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产品,并让两者相互知晓,客观上容易诱发商业银行销售人员“飞单”现象。

  全面监测

  “《风险提示》中提到的很多是在此前银行排查理财产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这份文件主要针对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前述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近期还将有针对商业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规范性通知出台,对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进行更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早在2012年1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

  此外,本报记者从银行业人士处获悉,上海银监局已于近日开通辖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汇总登记系统,这是一个面向行业内部的平台,要求辖内银行必须对理财产品的发行信息和到期兑付情况等进行统一录入。

  “目前这一系统已经开通,各家商业银行都在报数据过程中。”该银行业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这是针对行业内部的平台,上海银监局要求辖内银行必须补报之前数据以及未来‘一产品一上报’,录入理财产品的发行信息和到期兑付情况等,并在到期兑付后进行信息注销。”

  通过这一系统,监管部门可对每个理财产品的申请、销售、兑付情况、实际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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