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陶俊洁 刘诗平)证监会3日与银监会联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发布业务管理办法,一方面,旨在推进基金托管业务对外开放,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提升基金托管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更好发挥公募基金托管的制度优势。 据了解,业务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托管业务准入、托管职责履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托管监督管理等内容。 新闻发言人说,证监会希望已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抓住基金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机遇,规划托管业务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积极开拓各类投资产品的托管业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对基金托管银行的现场检查力度,落实对违规托管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问责机制。同时,将推动托管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基金后台业务的外包服务,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化与轻型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