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微企业厂房大多缺乏“两证”,普遍面临抵押担保难题。为了支持乡镇小微企业发展,沭阳东吴村镇银行推出了乡镇镇区厂房抵押贷款,主要做法:一是创新抵押权设定和解除措施。申请人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厂房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厂房权属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厂房所有权人或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住建局现场测绘,房屋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后,无论登记是否到期,需办理登记解除手续的,借款人须先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由经办银行确认后出具解除登记的书面通知,由房屋管理部门解除抵押登记。二是相关有权部门支持抵押物处置。在贷款无法归还需处置抵押物时,法院认可乡镇政府、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权利登记证明,支持银行按照正常处置程序实现抵押权。截至2014年3月末,该行已累计发放此类贷款75户、金额合计105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