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严格准入、区别对待、过程管理、动态调整、互利共赢”原则;二是指定专人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的审批与备案,改善以往档案资料缺失、数据难以掌握、监管不到位等不利状况;三是制定担保情况月报制度,实行统计扎口管理;四是进一步严格专业担保公司贷后管理,明确管理要求。
一是出台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严格准入、区别对待、过程管理、动态调整、互利共赢”原则;二是指定专人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的审批与备案,改善以往档案资料缺失、数据难以掌握、监管不到位等不利状况;三是制定担保情况月报制度,实行统计扎口管理;四是进一步严格专业担保公司贷后管理,明确管理要求。
Copyright © 2005-2015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省协会版权所有2012-1号 备案号:苏ICP备05075282号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68号亚东名座8楼(培训部电话:83193282) 再投诉中心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