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基层行、服务业务发展的水平,该行推行“四项制度”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一是考核指标量化制。与各部室逐一签定年度目标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通过联系行制度与相关县支行挂钩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与部门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二是一次性告知制。凡属基层行上报市分行的审议、审批事项,受理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其需要完善的材料,并明确具体的时间和要求;三是限时办结制。各部门对各项业务都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限,并向基层行和客户公开;四是工作落实督办制。明确市分行监察室为督办部门,设立专项台帐对各部门上述制度执行进行登记考核。(连云港市分行 乔如新供稿)